开篇:火宅说破障总结问
火宅说:前番已分述破烦恼障、所知障、业障之法,如依次拆除危房之朽柱、清除地基之白蚁、淘洗地下之淤泥,令心性宅基层层稳固。然三障虽各有破法,却非孤立存在——烦恼障为造业之因,所知障为滋业之缘,业障为受报之果,三者连环相扣,如“因→缘→果→新因”的循环之轮,令众生沉沦生死。
今三障之破法已明,然其内在的连环机制究竟如何?破障次第为何定是“先烦恼、再所知、后业障”,钝众生能否颠倒或并行?三障破尽后,为何仍需“常行利他”而非安住圆觉?无漏业与圆觉的体用关系如何?破障后的“清净心”与凡夫的“平常心”有何本质区别?
更有甚者,众生破障后若遇逆缘,三障为何可能复发?三障破尽与“证入圆觉”之间,是否仍有阶梯?维摩诘居士“示疾而实无疾”、地藏菩萨“入而无缚”,皆是三障破尽后的境界,其与“业力自在”“圆觉妙用”的关联为何?
今愿再问十四端,求君总括三障破尽之深义,结合《金刚经》《楞严经》《华严经》《大乘起信论》等诸经玄旨,明“三障尽处圆觉显,体用不二是究竟”之真谛,令众生知破障非终点,利他是圆成,于无执中得自在,于妙用中证圆满,为后续“证圆觉十阶位”铺就通途。
一问:三障(烦恼障、所知障、业障)互为因缘,其内在的连环机制是什么?破障次第为何是“先烦恼、再所知、后业障”,能否颠倒或并行?
危房说:善哉此问!三障的内在连环机制,是“因→缘→果→复因”的闭环,如《大乘起信论》云“无明风动,妄有生灭;生灭相续,便有业报”——烦恼障为“本因”,所知障为“助缘”,业障为“直接果”,而业障所显的苦果,又会成为新的“缘”,催生新的烦恼障与所知障,循环往复,无有休止。
具体而言,连环机制有三:
1. 烦恼为因,催生业障:烦恼障的核心是贪嗔痴三毒与我执,是众生身口意造业的直接动力——因贪而盗、因嗔而、因痴而妄,这些造作的业力种子沉入阿赖耶识(含藏一切业力种子的本心识),便形成业障。如众生因贪着财富(烦恼因),造作欺诈之业(身口意三业),业力种子留存,便显发贫困之业报(业障果)。
2. 所知为缘,滋养业障:所知障的核心是法执与邪见,是业障持续存在、难以破除的助缘——众生因执着“业果实有”“我必须受报”(所知障),便令业力种子不断滋养;因邪见“造业无害”“忏悔无用”(所知障),便造作新业,令业障更深厚。如众生因执着“生是重罪,不可忏悔”(所知障),对宿世业生起恐惧,恐惧又催生嗔恨(烦恼障),嗔恨再造新业,令业障连环加深。
3. 业障为果,反生二障:业障显发的苦果(如贫困、疾病、不顺),会成为新的境缘,触发烦恼障与所知障——贫困生贪、疾病生嗔、不顺生疑(烦恼障),进而生起“修行无用”“因果虚妄”的邪见(所知障),新的二障又造新业,令循环不止。如因业障导致修行阻滞(果),便生起退转之心(烦恼障),进而质疑正法(所知障),便是“果复为因”。
破障次第定为“先烦恼、再所知、后业障”,核心因由是“先断本,再除助缘,最后净果”——烦恼是造业之,断则业不生;所知是滋业之缘,缘灭则业不长;业障是已生之果,果净则循环止。若颠倒次第,如先破业障再破烦恼,便如“伐果不伐”,业障虽暂时压制,烦恼仍会造新业,令业障复发;若并行破障,仅适合利众生(善深厚、无明轻微),其能一念顿悟“三障本空”,于破烦恼时同时破所知与业障,如六祖惠能大师,顿悟后烦恼、所知、业障一时俱破。
钝众生必须次第而行,因其一念不能断尽执着——若先破所知障,却未破烦恼障,便会生起“我已明悟”的增上慢(所知障的变种),令烦恼更盛;若先破业障,却未破二障,便会因业障净除的善报生起贪着(烦恼障),反而造作新业。故《大圆广觉经》云“三障破,次第行;钝者,先断因,再除缘,后净果;利者,一念间,三障尽”,次第是方便,圆觉是本,器不同,路径有别,归宿则一。
二问:破障过程中,三障为何会相互影响、甚至复发?核心原因是什么?如何从本上杜绝复发?
危房说:三障破而复发,核心原因是“执着未断、业力种子未净、境缘触发”,如杂草虽除,仍在土,遇雨露便会复萌。其相互影响的本质,是“三障同依无明而生,同随执着而显”——无明是总,执着是枝,三障是花叶,枝未枯,花叶便会再生。
具体而言,复发的三大核心原因:
1. 本执着未断:破障若仅停留在“事相层面”(如持戒止恶、诵经消业),未深入“心性层面”破除我法二执,便是“治标不治本”。如破了贪财的烦恼,却未破“我需财富证明自身价值”的深层执着,遇富贵境缘便会复发;破了“业果实有”的所知障,却未破“我在破障”的法执,便会生起新的所知障(执着于“无执”)。
2. 阿赖耶识业力种子未净:众生无始以来的业力种子深植阿赖耶识,如大地深处的草种,即使表面破障,种子仍在。若破障后未以无漏业(不执着果报的业)滋养,未以觉照力观照,遇合适境缘(如烦恼生起、邪见诱惑),业力种子便会现行,令三障复发。如有人破了生的烦恼障,却因宿世业种子未净,遇冲突境缘便会生起嗔恨,甚至复发生之念。
3. 逆缘境缘的触发:破障后的修行者,心性如新生的幼苗,仍需呵护。若遇强烈逆缘(如重病、横祸、恶友引诱),或沉迷顺缘(如富贵、赞誉、舒适境遇),便可能动摇心志,令执着再生,三障复发。如有人破了嗔恨障,却因他人恶意诽谤(逆缘),心生嗔怒,令嗔障复发;有人破了贪着障,却因享受富贵(顺缘),生起贪念,令贪障复发。
杜绝复发的本之法,在于“破尽无明、净除种子、无执应境”:
1. 破尽无明本:无明是三障的总,唯有通过般若智慧(观照实相),悟“五蕴皆空、诸行无常、诸法无我”,令本无明消亡,三障便无生起之基。如《金刚经》云“应无所住而生其心”,“无所住”便是破尽无明后的无执状态,心不执着于任何境、任何法、任何业,三障自然无从生起。
2. 净除业力种子:通过实相忏悔(观照业障空性)、广行无漏业(利他而不执着),令阿赖耶识中的业力种子逐步消融。实相忏悔能令种子“不现行”,无漏业能令种子“转化为菩提资粮”,如地藏菩萨以无漏的利他之行,转化自身与众生的业力种子,令其不生烦恼与障碍。
3. 无执应化诸境:破障后遇任何境缘(顺逆、苦乐、善恶),皆以“无执之心”应之——顺境不贪、逆境不嗔、善境不执、恶境不拒,观照一切境缘皆是圆觉的显现,无有实性。如维摩诘居士身处闹市,却“示有妻子,常修梵行”,于五欲境缘中无执,令三障无复发之机。
《大圆广觉经》云“破障易,守障难;守障易,无执难;无执则障不生,圆觉则境自净”,杜绝复发的核心,从来不是“逃避境缘”,而是“转化心性”——心性无执,境缘便不能触发三障;圆觉显发,业力便不能滋养三障,这便是“心转则境转,障消则觉显”的真谛。
三问:三障破尽后,“无漏业”与“圆觉”的关系如何?无漏业是圆觉的“功用”,还是圆觉本自圆满,无漏业只是“自然显现”?
危房说:三障破尽后,无漏业与圆觉是“体用不二”的关系——圆觉为“体”(本本质),无漏业为“用”(随缘显现的功用);圆觉本自圆满,无需无漏业来“增长”,但无漏业是圆觉的“自然显现”,是体用不二的必然结果。如《华严经》云“法界体用,不二不别;体为真如,用为万法”,圆觉是真如之体,无漏业是万法之用,体用同源,不可分割。
具体而言,二者的关系有三:
1. 圆觉为体,无漏业为用:圆觉妙心本自清净、不生不灭、圆满无缺,是无漏业的本源泉;无漏业是圆觉妙心的利他功用,如虚空为体,光照为用——虚空本自圆满,无需光照来证明,但若没有光照,虚空的“包容”功用便不能显现;圆觉本自圆满,无需无漏业来增益,但若没有无漏业,圆觉的“利他”功用便不能彰显。
2. 无漏业是圆觉的自然显现,非刻意造作:三障破尽后,众生心性无执,身口意三业自然不造有漏业(执着果报的业),而是随顺因缘生起无漏业——利他而不执着“我在利他”,行善而不执着“我在行善”,如佛陀成道后,随缘乞食、说法、度生,皆是无漏业的自然显现,非刻意为之。这并非“圆觉需要无漏业”,而是“无执的心性必然显发无漏业”,如清水自然流动,明月自然发光,是体性的自然流露。
3. 无漏业不增不减圆觉,却能彰显圆觉的“广觉”之义:圆觉本自圆满,无漏业不会令其“更圆满”,但无漏业能令圆觉的“广觉”(利他、济世、度生)功用显现——若仅有圆觉之体,而无无漏业之用,便如一盏明灯置于暗室,虽自身明亮,却不能照亮他人;圆觉若仅有自利之境,而无利他之用,便非“大圆广觉”,只是“小乘涅槃”(自了汉)。如地藏菩萨的无漏业(救度),并未令其圆觉更增一分,却彰显了圆觉“遍在十方、度化众生”的广觉之义,令圆觉的体用得以圆满。
需明确的是,无漏业与有漏业的核心区别,不在于“行为本身”,而在于“心性是否执着”——同一布施行为,执着“善报”便是有漏业,无执便是无漏业;同一说法行为,执着“我在度生”便是有漏业,无执便是无漏业。三障破尽后,众生心性无执,故一切业力皆是无漏业,皆是圆觉体用的自然显现,如《大圆广觉经》云“圆觉无漏,体用一如;业无漏者,非业净也,心无执也;心无执者,非心空也,觉圆满也”。
四问:破障后的“清净心”与凡夫的“平常心”看似相似(皆能应对常琐事),实则有天壤之别,其本质区别何在?
危房说:破障后的“清净心”与凡夫的“平常心”,看似皆能“应对常琐事、不被强烈情绪困扰”,实则本质区别在于“是否有我法二执、是否有觉照力、是否与圆觉相应”——清净心是“无执而觉”,平常心是“有执而平”;清净心是圆觉的显现,平常心是烦恼的暂时压制,二者如明月与萤火,虽皆有光,亮度与本质截然不同。
具体而言,本质区别有五:
1. 执着与否:清净心是“无我法二执”,凡夫平常心是“有我法二执但不强烈”。清净心应对琐事时,无“能应对之我”“所应对之事”的分别,如维摩诘居士处理家务、接待宾客,心无挂碍,无有执着;凡夫平常心应对琐事时,虽不生强烈贪嗔,却仍有“我在做事”“事做得好与坏”的执着,如有人虽能平和处理工作,却仍执着“业绩好坏”“他人评价”,只是执着程度较轻。
2. 觉照力有无:清净心是“念念觉照、明察实相”,凡夫平常心是“无觉照、随境流转”。清净心应对琐事时,能观照“事是因缘聚合之幻相,无有自性”,如吃饭时观照“食物是因缘,色身是幻相,进食是随缘”,不贪口味、不执饱足;凡夫平常心应对琐事时,虽能平和接受,却不能观照实相,如吃饭时只知饱腹,随顺口味偏好,无有觉照,只是不生强烈贪嗔。
3. 与圆觉的关系:清净心是“与圆觉相应,体用不二”,凡夫平常心是“与烦恼相应,只是烦恼未现行”。清净心的本质是圆觉妙心,应对琐事是圆觉的妙用,如佛陀乞食、洗脚、说法,皆是圆觉的自然流露,心与觉不二;凡夫平常心的本质是烦恼障的暂时休眠,应对琐事是烦恼的“温和显现”,如有人虽能平和待人,却因他人冒犯而心生不满,只是强行压制,未从本上破除嗔恨,一旦触发便会爆发。
4. 稳定性:清净心是“恒常稳定,不随境转”,凡夫平常心是“暂时稳定,遇强境则破”。清净心如大地,任风雨侵蚀而不动;凡夫平常心如沙丘,遇狂风便会崩塌——清净心遇逆缘(如重病、诽谤、迫害)时,仍能保持清净无执,如佛陀受金枪马麦之报,心无苦受;凡夫平常心遇强逆缘时,便会生起强烈烦恼,如有人平时平和,却因破产而绝望、嗔恨,令平常心荡然无存。
5. 功用:清净心能“随缘利他,显发无漏业”,凡夫平常心只能“自利自守,造作有漏业”。清净心应对琐事时,自然生起利他妙用,如观音菩萨示现各种身份,应对众生需求,皆是无漏业的显现;凡夫平常心应对琐事时,多是为了自身安稳、避免烦恼,造作的仍是有漏业,如有人平和工作是为了赚钱养家,虽无恶业,却仍有贪着(对财富、家庭的执着),属于有漏善业。
《大圆广觉经》云“清净心者,觉心也;平常心者,妄心也;觉心无执,妄心有执;无执则圆觉显,有执则烦恼藏”,二者的本质区别,归结底在于“是否觉悟实相”——清净心是觉悟后的无执之境,平常心是未觉悟的有执之境;清净心是圆觉的体用,平常心是烦恼的变种,不可混淆。
五问:三障破尽后,众生已证“自利圆满”,为何仍需“常行利他”,而非安住于圆觉的清净境界?
危房说:三障破尽后,众生证得自利圆满(心无执着、业障净除、圆觉显发),却仍需常行利他,核心原因是“圆觉的本质是‘广觉’,自利与利他本是体用不二;安住清净是‘执静’,非究竟圆觉;利他是圆觉的自然妙用,无利他则体用不全”。如《华严经》云“自利利他,不二之行;菩萨为利益众生故,于无量劫修行,终不疲厌”,利他不是“额外负担”,而是圆觉圆满的必然要求。
具体而言,需常行利他的三大缘由:
1. 圆觉的“广觉”之义,要求利他:《大圆广觉经》以“大广圆觉”立宗,“广”者,用遍十方,济度众生也。圆觉本自圆满,但其“用”在于利他——如灯之体是明,用是照物;若灯只自明而不照物,便失灯之功用;圆觉只自利而不利他,便失圆觉之“广”义,非究竟圆满。如地藏菩萨发愿“不空,誓不成佛”,正是因圆觉的广觉之义,令其于中常行利他,不图自利安住。
2. 安住清净是“法执”,非究竟圆觉:三障破尽后,若执着于“圆觉的清净境界”,便生起新的法执(执着于“静”),令圆觉被“静相”束缚,不能显发妙用。《金刚经》云“应无所住而生其心”,“无所住”包括不住于静、不住于净、不住于涅槃——若住于清净,便是“有所住”,仍有执着,未达究竟。如阿罗汉证得“有余涅槃”后,因执着于清净,不愿度生,被佛陀呵斥为“焦芽败种”,便是因未行利他,体用不全。
3. 利他是圆觉的自然妙用,无利他则圆觉不显:三障破尽后,众生心性无执,自然生起利他之心——非刻意“要去利他”,而是“见众生苦,如己受苦”,因众生与我同具圆觉,众生之苦便是圆觉被障之苦,利他便是令众生的圆觉显发,本质仍是“自利”(令自身圆觉的妙用显现)。如佛陀成道后,本可即刻入涅槃,却因“见众生沉沦,心生悲愿”,于世间说法四十五年,度化无量众生——这并非佛陀“需要”利他,而是圆觉的悲愿妙用自然流露,无利他则悲愿不显,圆觉不全。
需明确的是,三障破尽后的利他,与凡夫的行善有本质区别:凡夫行善多为“求善报、求心安”,是有漏业;破障后的利他是“无执而作、随缘而度”,是无漏业——不执着“我在度生”“有众生可度”“度生有果”,只是随顺众生因缘,令其破障觉悟。如维摩诘居士“示疾丈室”,并非真有疾,而是“以一切众生病,是故我病”,众生之苦便是己苦,利他便是自利,二者圆融不二,便是圆觉的究竟境界。
六问:破障的核心是“转识成智”,六识(眼耳鼻舌身意)如何转化为“成所作智、妙观察智、平等性智、大圆镜智”,与三障的破除一一对应?
危房说:“转识成智”是破障证觉的核心,如《楞严经》云“转前五识为成所作智,转第六识为妙观察智,转第七识为平等性智,转第八识为大圆镜智”,四智的生起与三障的破除一一对应——烦恼障破则前五识、第六识转化,所知障破则第七识转化,业障破则第八识转化,三障尽则四智圆,四智圆则圆觉显。
具体而言,转识成智与破障的对应关系:
1. 转前五识(眼耳鼻舌身)为“成所作智”——对应破“烦恼障的粗重执着”:前五识的核心功能是“攀缘外境、生起苦乐感受”,烦恼障的粗重执着(如贪色、贪声、贪味)皆由前五识触发。破烦恼障时,通过观照“外境是幻相、感受是无常”,令前五识不再执着于境缘的好坏、美丑、苦乐,转化为“成所作智”——能随顺因缘,于外境中自在作业,利他而不执着。如佛陀以眼识见众生苦,却不生嗔恨;以耳识闻恶言,却不生烦恼,便是成所作智的显现,对应烦恼障的粗重执着破除。
2. 转第六识(意)为“妙观察智”——对应破“烦恼障的微细执着与所知障的邪见”:第六识的核心功能是“分别思虑、生起念头”,烦恼障的微细执着(如细微贪念、嗔念)、所知障的邪见(如执着“我法实有”“业报不可转”)皆由第六识生起。破烦恼障与所知障时,通过般若智慧观照“分别是妄、邪见是虚”,令第六识不再执着于念头的生灭、见解的对错,转化为“妙观察智”——能明察众生器、诸法实相,说法度生而不执着于法。如维摩诘居士与诸菩萨论法,能随顺众生器,说不同法门,却不执着于“我所说为真”,便是妙观察智的显现,对应烦恼障微细执着与所知障邪见的破除。
3. 转第七识(末那识)为“平等性智”——对应破“所知障的核心法执与我执的源”:第七识的核心功能是“恒审思量、执着‘我’与‘我所’”,是我执与法执的本,所知障的核心(执着于“我所知、我所见”)便源于此。破所知障时,通过观照“我法皆空、众生平等”,令第七识不再执着于“我”与“他人”的分别、“我所知”与“他所知”的优劣,转化为“平等性智”——能视一切众生为平等,无有高下、亲疏、贵贱之分。如地藏菩萨于中救度众生,无论众生造作何等重罪,皆平等对待,无有厌弃,便是平等性智的显现,对应所知障核心法执的破除。
4. 转第八识(阿赖耶识)为“大圆镜智”——对应破“业障的本业力种子”:第八识的核心功能是“含藏业力种子、变现身器界”,业障的本(无始以来的业力种子)便储于此。破业障时,通过实相忏悔、广行无漏业,令阿赖耶识中的业力种子逐步消融,转化为“大圆镜智”——能照见一切法的实相,无有挂碍,如明镜般清净,能随缘显现,却不被镜中影像束缚。如佛陀能照见众生的业力种子、器因缘,却不被业力所缚,便是大圆镜智的显现,对应业障本业力种子的净除。
四智的转化并非“替换六识”,而是“净化六识的执着,显发其本具的智慧功能”——六识本是圆觉妙心的显现,只因无明执着而成为“识”(分别、执着、造业的工具),破障后执着尽除,便显发为“智”(无执、觉照、利他的妙用)。《大圆广觉经》云“识是妄心之用,智是真心之能;破障则妄心灭,妄心灭则真心显,真心显则四智生”,三障的破除过程,便是转识成智的过程,也是圆觉妙心逐步显发的过程。
七问:三障破尽后,阿赖耶识转化为“大圆镜智”,其“含藏业力种子”的功能是否消失?还是转化为“含藏无漏业种子”,成为圆觉妙用的源泉?
危房说:三障破尽后,阿赖耶识转化为大圆镜智,其“含藏种子”的功能并未消失,而是“转化其性质”——从“含藏有漏业种子(执着果报的业力种子)”转化为“含藏无漏业种子(无执利他的业力种子)”,从“造作生死业报的源”转化为“显发圆觉妙用的源泉”。如《大乘起信论》云“阿赖耶识,名为藏识;藏识有二:一者能藏,二者所藏;能藏是心体,所藏是种子;三障破则所藏种子净,心体显则为大圆镜智”。
具体而言,转化的核心有三:
1. 种子性质的转化:阿赖耶识原本含藏的是“有漏业种子”(贪嗔痴造作的业力种子),这些种子是三障的源,能引生生死业报;三障破尽后,有漏业种子通过实相忏悔、无漏业转化,逐步消融,取而代之的是“无漏业种子”(利他无执的业力种子),这些种子是圆觉妙用的源泉,能引生度化众生的因缘,而非生死业报。如地藏菩萨的阿赖耶识转化为大圆镜智后,含藏的是“救度众生”的无漏业种子,故能于中自在应化,无有业报束缚。
2. 含藏功能的转化:阿赖耶识原本的“含藏”是“执着收藏”——有漏业种子因执着而积累、滋养,引生业报;大圆镜智的“含藏”是“无执含容”——无漏业种子无需执着滋养,随顺众生因缘自然显现,引生利他妙用。如大圆镜智如虚空含云,云(无漏业种子)虽在虚空(大圆镜智)中,却不束缚虚空,虚空也不执着于云;有漏业种子如尘埃积镜,尘埃(有漏业种子)积累则镜子(阿赖耶识)蒙尘,引生业报。
3. 变现功能的转化:阿赖耶识原本的“变现”是“变现生死身器界”(如因业力种子变现贫困、疾病的身相,恶劣的环境);大圆镜智的“变现”是“变现利他应化身与清净国土”(如随众生器变现不同身相,随因缘变现清净道场)。如观音菩萨的大圆镜智能变现三十二应身,于不同众生前显现不同形象,皆是无漏业种子的变现,而非生死业报的显现。
需明确的是,大圆镜智仍有“含藏”功能,是因“无漏业种子是圆觉妙用的载体”——若无此载体,圆觉的利他妙用便无从显现。如佛陀能随缘说法、度化众生,正是因大圆镜智中含藏了“说法度生”的无漏业种子,遇众生因缘便自然显现;若大圆镜智无含藏功能,便如无云之空,虽清净却无妙用,非究竟圆觉。
《大圆广觉经》云“大圆镜智,非无藏也,藏无漏也;非无变也,变利他也;藏而无执,变而无住,是名圆觉圆满”,阿赖耶识转化为大圆镜智,并非“消灭含藏功能”,而是“净化种子性质、转化变现功能”,令其从生死的源,成为圆觉妙用的源泉,体用不二,圆满无缺。
八问:凡夫破障多从“事修”入手(如持戒、行善、忏悔),圣人破障多从“理悟”入手(如观照、顿悟、实相),二者的关系如何?能否偏废?
危房说:凡夫的“事修”与圣人的“理悟”,是破障证觉的“二翼”,缺一不可——事修是理悟的基础,理悟是事修的升华;凡夫若无其事修,理悟便是“口头禅”(仅知其理,不能践行),圣人若无其理悟,事修便是“盲修瞎练”(仅行其事,不能觉悟)。二者的关系如“行与知”:知是行之始,行是知之成;理悟是“知”,事修是“行”,知行合一,方能破障证觉。
具体而言,二者的关系有三:
1. 事修是理悟的基础,为理悟扫清障碍:凡夫无明深厚、执着深重,若直接追求理悟(如顿悟、实相观照),便如“盲人摸象”,难以契入实相。事修(持戒、行善、忏悔)能帮助凡夫逐步破除粗重烦恼、净除部分业障,令心性渐趋清净,为理悟创造条件——持戒能止恶,令烦恼不生;行善能积善,令心性柔软;忏悔能净业,令业障减轻。如声闻弟子先修四谛八正道(事修),逐步破除烦恼,待心性清净后,方能悟“无我”之理(理悟),便是事修为理悟奠基的明证。
2. 理悟是事修的升华,令事修不生执着:事修若无理悟为导,便容易生起执着——执着于“持戒的功德”“行善的数量”“忏悔的效果”,令事修成为新的所知障。理悟(观照实相、顿悟无我)能令事修“无执而作”,将有漏业转化为无漏业——持戒是“无执而持”,不执着“我在持戒”;行善是“无执而行”,不执着“我在行善”;忏悔是“无执而忏”,不执着“我在忏悔”。如维摩诘居士虽身处家庭(事修),却因理悟实相(理悟),不执着于“出家修行”的形式,于五欲中常修梵行,便是理悟升华事修的典范。
3. 凡夫与圣人的区别,不在“事修”与“理悟”的取舍,而在“侧重不同”:凡夫器钝,需以事修为主、理悟为辅,通过事修逐步积累善、净除障碍,待器成熟后自然理悟;圣人器利,需以理悟为主、事修为辅,通过理悟破除本执着,再以事修显发妙用。如六祖惠能大师虽未刻意持戒、行善(事修),却因一闻“应无所住而生其心”便顿悟(理悟),顿悟后自然持戒、行善,事修成为理悟的自然流露;而钝众生需先持戒、行善,逐步培养定力与善,方能契入理悟。
二者不可偏废:偏废事修,理悟便是空谈,如有人只知“五蕴皆空”,却不持戒、不行善,仍造作恶业,理悟只是口头之言;偏废理悟,事修便是盲修,如有人只知持戒、行善,却不悟“无我”之理,执着于功德与果报,事修成为新的障碍。《大圆广觉经》云“事修如筑基,理悟如封顶;筑基不牢,封顶必塌;封顶无方,筑基无用;二者合一,方是圆觉之道”,凡夫与圣人,只是修行阶段不同,侧重不同,最终皆需“事修与理悟合一”,方能破尽三障,证得圆觉。
九问:三障破尽后,“生死”与“涅槃”的界限为何消失?如何理解“生死即涅槃,涅槃即生死”的究竟义?
危房说:三障破尽后,“生死”与“涅槃”的界限消失,核心原因是“执着尽除,实相显现”——生死与涅槃本是圆觉的一体两面,只因众生执着“生死是苦、涅槃是乐”,便人为划分界限;三障破尽后,执着尽除,众生明悟“生死是圆觉的妙用,涅槃是圆觉的体性,体用不二,无有分别”,故界限自然消失。
“生死即涅槃,涅槃即生死”的究竟义,需从三方面体悟:
1. 生死与涅槃,同以圆觉为体:生死是“圆觉的随缘应化之用”,涅槃是“圆觉的清净寂灭之体”——体用不二,不可分割。如海水是体,波浪是用;波浪(生死)虽动,不离海水(圆觉);海水(圆觉)虽静,能生波浪(生死);涅槃是海水的静相,生死是海水的动相,静动不二,皆是海水的显现。三障破尽后,众生明悟此理,知生死不是“背离涅槃”,而是涅槃的妙用;涅槃不是“脱离生死”,而是生死的本质,故生死与涅槃无有界限。
2. 生死与涅槃,皆无固定自性:生死的本质是“因缘聚合、刹那生灭”,涅槃的本质是“不生不灭、清净自在”,二者看似对立,实则皆无固定自性——生死的生灭是幻相,涅槃的不生灭也是幻相的对治,三障破尽后,幻相尽除,生死与涅槃的对立自然消失。如《金刚经》云“应无所住而生其心”,“无所住”便是不执着于生死的生灭,也不执着于涅槃的寂灭;“生其心”便是圆觉的体用不二,于生死中见涅槃,于涅槃中显生死,无有分别。
3. 生死与涅槃,皆是利他的方便:三障破尽后,众生不执着于涅槃的清净,也不畏惧生死的流转,而是“于生死中涅槃,于涅槃中生死”,只为利他方便。如佛陀成道后,未久住涅槃,而是于生死中说法度生(生死即涅槃);待因缘尽时,示现涅槃,却仍于十方世界应化(涅槃即生死)——这并非佛陀“在生死与涅槃中流转”,而是圆觉的妙用,无有生死与涅槃的执着,只为度化众生。
凡夫之所以认为生死与涅槃有界限,是因“执着于苦乐、染净、生灭的分别”——执着生死是苦、涅槃是乐,生死是染、涅槃是净,生死是生灭、涅槃是不生灭,故划清界限。三障破尽后,这些分别执着尽除,众生明悟“苦乐不二、染净不二、生灭不二”,生死与涅槃的界限自然消失,如《圆觉经》云“一切众生,从无始来,妄想执有我、人、众生、寿者,认四颠倒,故有生死;若离妄想,无有分别,生死涅槃,平等不二”。
十问:破障后,众生的“身口意三业”皆为无漏业,如何避免“无漏业”成为新的执着(如执着于“我在度生”“我有功德”)?
危房说:破障后,无漏业成为新的执着,核心原因是“法执未断、觉照力不足”——虽破了我执,却仍执着于“无漏业”“度生”“功德”等法相,令无漏业从“圆觉妙用”转化为“所知障的变种”。避免此执着的核心,是“无执而作、念念觉照、不著功德”,如《金刚经》云“若菩萨有我相、人相、众生相、寿者相,即非菩萨”,无漏业的修行,需远离四相执着,方能不生新障。
具体而言,避免执着的方法有三:
1. 观照“三轮体空”,不著能行、所行、行者:“三轮体空”是无漏业不生执着的核心——观照“能行之我”(行者)、“所行之事”(所行)、“受行之众生”(受者)皆空,无有实性。如行布施时,观照“无有能布施之我,无有所布施之物,无有受布施之众生”;行度生时,观照“无有度生之我,无有所度之众生,无有度生之法”。佛陀说法四十五年,却自言“未说一字”,便是因观照三轮体空,不执着于“我在说法”“众生被我度化”,令无漏业不生执着。
2. 念念觉照,不随功德相流转:破障后虽无强烈执着,却可能因众生的赞誉、善报的显现,生起细微的“功德执”(执着于“我有功德”)。此时需念念提起觉照,观照“功德是幻相,无有实性”——赞誉是众生的业力显现,善报是无漏业的自然流露,皆无固定自性,不必执着。如地藏菩萨救度无量众生,却不执着于“我有救度之功”,只是随顺悲愿而行,便是因念念觉照,不被功德相束缚。
3. 安住圆觉,不著“作与不作”:无漏业的核心是“随缘而作,不作而作”——遇众生因缘便行利他,无因缘便安住圆觉,不刻意“求作”,也不刻意“不作”。如维摩诘居士有时入闹市度生,有时于丈室安禅,无有“必须度生”的执着,也无“必须安住”的执着,只是随顺圆觉的自然流露。若执着于“我必须度生”,便会强行造作,令无漏业成为负担;若执着于“我应安住”,便会逃避因缘,令圆觉妙用不显。
需明确的是,无漏业的本质是“圆觉的自然妙用”,不是“造作的功德”——造作便有执着,自然便无执着。如明月自然发光,不执着于“我在照亮大地”;圆觉自然显发无漏业,不执着于“我在度生”“我有功德”。《大圆广觉经》云“无漏业者,无执之业也;无执则无作,无作则无著,无著则圆觉显”,避免无漏业成为新执着的核心,从来不是“停止利他”,而是“无执利他”,于作中无作,于度生中度生,不著任何法相,方能令圆觉圆满。
十一问:维摩诘居士“示疾而实无疾”、地藏菩萨“入而无缚”,皆是三障破尽后的境界,其与“业力自在”“圆觉妙用”的关联为何?
危房说:维摩诘居士“示疾而实无疾”、地藏菩萨“入而无缚”,是三障破尽后“业力自在”与“圆觉妙用”的极致显现——“示疾”“入”是圆觉的利他妙用,“实无疾”“无缚”是业力自在的体现,二者一体两面,皆是“体用不二”的圆觉境界。
具体而言,其关联有三:
1. “示疾”“入”是圆觉的利他妙用,非业障的显现:维摩诘居士的“疾”,并非业障导致的疾病(有漏业报),而是“以一切众生病,是故我病”的方便示现——众生因业障而受苦(疾),维摩诘便示现病相,令众生趋近问疾,进而为其说法,破其执着,这是圆觉“广觉”(利他)的妙用;地藏菩萨“入”,并非被业力牵引(有漏业报),而是“不空,誓不成佛”的悲愿示现——众生因业障而沉沦,地藏菩萨便入救度,令其破障觉悟,这也是圆觉利他妙用的显现。二者的“疾”与“”,皆是随顺众生因缘的利他方便,非自身业障未除。
2. “实无疾”“无缚”是业力自在的体现,非逃避业报:维摩诘居士“实无疾”,是因三障破尽,业力种子净除,无有能生疾病的业力,示现病相只是“幻相”,内心无有苦受,这是“业力自在”(不被业力束缚,能自由运用业力示现幻相);地藏菩萨“无缚”,是因三障破尽,业力转化为无漏业,的业报不能束缚其心性,入只是“应化”,内心无有恐惧与痛苦,这也是“业力自在”的体现。二者并非“逃避业报”,而是“超越业报”,能自由运用业力示现各种相状,只为度化众生。
3. 二者的核心是“体用不二”:圆觉为体(清净无执、业力自在),妙用为用(示疾、入利他);体用不二,故能“于疾中无疾,于中无缚”。如维摩诘居士的圆觉之体是清净无执的,故示现病相却无苦受(体用不二);地藏菩萨的圆觉之体是业力自在的,故入却无束缚(体用不二)。这与凡夫“因病而苦”“入而惧”形成鲜明对比——凡夫是“被业力束缚”,圣人是“运用业力自在”,差别全在三障是否破尽、圆觉是否显发。
《大圆广觉经》云“三障破尽者,业力自在,妙用无穷;能于苦中无苦,于缚中无缚,于生死中涅槃,于涅槃中生死”,维摩诘居士与地藏菩萨的境界,正是此理的生动体现——业力自在不是“不受业报”,而是“不被业报束缚,能运用业报利他”;圆觉妙用不是“远离众生”,而是“深入众生苦境,令其破障觉悟”。这便是三障破尽后的究竟境界:不执于净,不避于秽;不执于乐,不避于苦;于一切境中自在,于一切众生中度化,体用不二,圆觉圆满。
十二问:三障破尽后,“圆觉”的“体用不二”如何在常生活的行住坐卧、待人接物中具体体现?
危房说:三障破尽后,圆觉的“体用不二”并非玄远莫测,而是体现在常生活的行住坐卧、待人接物中——“体”是清净无执的圆觉之心,“用”是随缘利他的自然行为;于行住坐卧中安住圆觉之体,于待人接物中显发圆觉之用,体用不二,便是“平常心是道”的究竟义(此处的平常心是无执的清净心,非凡夫的有执平常心)。
具体而言,体用不二的体现有四:
1. 行住坐卧:安住体,显妙用——行时,观照“脚步起落是因缘生灭,无有能行之我”,行而无执,自在前行,不执着于“行快行慢”“行远行近”;住时,观照“身体安住是幻相,无有能住之我”,住而无执,内心清净,不执着于“住好住坏”“住久住暂”;坐时,观照“坐姿是因缘聚合,无有能坐之我”,坐而无执,禅定觉照,不执着于“坐禅有无境界”;卧时,观照“睡眠是身心休息,无有能卧之我”,卧而无执,安稳入眠,不执着于“睡眠长短”“梦境好坏”。如佛陀行住坐卧皆如如不动,便是于常中安住圆觉之体,显发无执之用。
2. 待人接物:平等心,利他行——待人时,以平等性智观照“一切众生同具圆觉,无有高下、亲疏、贵贱”,善待一切众生,无有厌弃、偏爱,如观音菩萨随类化身,善待不同器的众生;接物时,以成所作智观照“万物是因缘聚合之幻相,无有实自性”,随缘取用,不贪着、不浪费,如佛陀乞食时,随缘接受食物,不挑拣、不执着。待人接物的核心是“无执利他”——善待他人是圆觉的自然流露,非刻意“行善”;取用万物是随缘的生活所需,非执着“拥有”。
3. 应对顺逆:无喜无忧,如如不动——遇顺境(富贵、赞誉、舒适)时,不生贪着与喜悦,观照“顺境是无漏业的自然显现,无有实相”,如佛陀受国王供养,却不执着于“供养的丰厚”;遇逆境(贫困、诽谤、痛苦)时,不生嗔恨与忧愁,观照“逆境是利他的方便示现,无有实相”,如佛陀受金枪马麦之报,却无有苦受。应对顺逆的核心是“无执应境”——顺境不贪,逆境不嗔,皆以圆觉之心观照,如如不动。
4. 说法度生:无住而说,应机设教——遇众生有问,便随缘说法,无有“我在说法”“众生被我度化”的执着,如维摩诘居士与诸菩萨论法,随顺众生器,说不同法门,却不执着于“我所说为真”;无众生问,便安住圆觉,不刻意“求说法”“求度生”,如佛陀有时默然不语,只为令众生自悟实相。说法度生的核心是“无执利他”——说法是圆觉的妙用,不著法相;度生是自然的因缘,不著众生相。
《大圆广觉经》云“圆觉体用,不离常;行住坐卧,皆是道场;待人接物,皆是妙用;体用不二,便是究竟”,三障破尽后的圆觉,不是“脱离常生活的清净境界”,而是“融入常生活的无执妙用”——于平凡中见不凡,于常中显圆觉,这便是“体用不二”的真谛,也是三障破尽后的究竟生活状态。
十三问:破障后的“利他”与凡夫的“行善”,核心区别在于“无执”与“有执”,除此之外,还有哪些深层差异?这些差异如何体现圆觉的圆满?
危房说:破障后的“利他”与凡夫的“行善”,核心区别虽在“无执”与“有执”,但深层差异更体现在“发心、范围、持续性、与圆觉的关联”等方面——这些差异本质上是“有漏业”与“无漏业”的差异,是“烦恼造作”与“圆觉妙用”的差异,最终体现圆觉“自利利他、体用圆满”的究竟义。
具体而言,深层差异有四:
1. 发心不同:凡夫行善的发心多为“自利”(求善报、求心安、求名誉),是“有漏发心”;破障后利他的发心是“悲愿”(因众生同具圆觉,见其受苦如己受苦,自然生起救度之心),是“无漏发心”。凡夫行善如“商人交易”,以行善换取善报;破障后利他如“父母救子”,无任何条件,只为众生脱离痛苦。如有人捐款是为了获得社会赞誉(凡夫行善),地藏菩萨救度众生是因“悲愿无尽”(破障后利他),发心的差异决定了行为的本质。
2. 范围不同:凡夫行善的范围多为“亲疏有别”(优先帮助亲友、熟悉的人),是“有局限的行善”;破障后利他的范围是“普度十方”(不分亲疏、贵贱、善恶,一切众生平等救度),是“无局限的利他”。凡夫行善如“浇灌自家田地”,只顾自身周边;破障后利他如“普降甘霖”,滋润十方大地。如有人只帮助家人朋友(凡夫行善),观音菩萨“千处祈求千处应”(破障后利他),范围的差异体现了圆觉的“广度”。
3. 持续性不同:凡夫行善多为“一时兴起”(遇境触发,不能持久),是“有间断的行善”;破障后利他是“恒常不舍”(无量劫中持续度生,无有疲厌),是“无间断的利他”。凡夫行善如“流星划过”,短暂而微弱;破障后利他如“月恒照”,持久而光明。如有人一时同情乞丐而施舍(凡夫行善),佛陀于无量劫中修行、度生(破障后利他),持续性的差异体现了圆觉的“恒常性”。
4. 与圆觉的关联不同:凡夫行善与圆觉无关,甚至可能成为“所知障”(执着于行善的功德);破障后利他与圆觉体用不二,是圆觉的自然显现,利他即是自利,自利即是利他。凡夫行善如“在黑暗中点灯”,虽能照亮一时,却不能破除本黑暗;破障后利他如“太阳升起”,自然照亮一切,令圆觉的光明显现。如有人行善后执着于“我有功德”(凡夫行善),维摩诘居士利他而无执(破障后利他),与圆觉的关联差异体现了圆觉的“圆满性”。
这些深层差异,最终体现圆觉的“自利利他、体用圆满”——凡夫行善是“自利为主,利他为辅”,是有漏业,不能令圆觉显发;破障后利他是“自利与利他不二”,是无漏业,能令圆觉的体用圆满显现。如《华严经》云“菩萨利他,非为自利,而自利自在其中;因利他故,圆觉显发,自利圆满”,破障后的利他,不是“牺牲自利成就利他”,而是“利他即是自利”,二者圆融不二,体现了圆觉的究竟圆满。
十四问:此篇作为“破无明三障”的总结,如何衔接后续第九至十二篇的“证圆觉十阶位”?三障破尽与“十阶位”的关系是什么?
危房说:此篇作为“破无明三障”的总结,是后续“证圆觉十阶位”的“基础与起点”——三障破尽是“入门”,十阶位是“登堂入室、逐步圆满”;三障破尽对应十阶位的“初地菩萨”境界(破尽烦恼障、所知障,业障净除,圆觉初显),十阶位则是从初地到佛果(妙觉位)的“觉行圆满之路”,核心是“深化无漏业、圆满利他行、净除最后一分微细无明”。
具体而言,衔接与关系有三:
1. 三障破尽是十阶位的“基础前提”:十阶位(欢喜地、离垢地、发光地、焰慧地、难胜地、现前地、远行地、不动地、善慧地、法云地)的修行,皆以“三障破尽”为前提——若烦恼障未破,便不能生起无漏业,入初地;若所知障未破,便不能明悟实相,入二地;若业障未破,便不能自在应化,入三地。三障破尽如“通关入门”,只有入门后,方能次第攀登十阶位的高峰,最终证得佛果。
2. 十阶位是三障破尽后的“圆满深化”:三障破尽虽已断尽本执着与业力种子,却仍有“最后一分微细无明”(如《华严经》所言“生相无明”)未净,利他行也需从“随缘应化”深化为“主动普度”,圆觉体用需从“初显”深化为“究竟圆满”。十阶位的修行,正是针对这些未尽之处:
– 初地(欢喜地)至三地(发光地):净除“微细烦恼余习”,巩固无漏业,令圆觉之光初步显发,如危房入门后“加固梁柱”;
– 四地(焰慧地)至六地(现前地):深化妙观察智,明悟诸法实相,利他行从“被动回应”转为“主动寻缘”,如危房“装修厅堂”;
– 七地(远行地)至九地(善慧地):圆满平等性智,于十方世界自在应化,无有空间、时间限制,如危房“拓展庭院”;
– 十地(法云地)至妙觉位(佛果):净除最后一分微细无明,圆满大圆镜智,觉行不二,利他无尽,如危房“建成圆满宫殿”,无有缺憾。
3. 三障破尽与十阶位是“体用一贯”的修行体系:三障破尽是“体立”(圆觉之体确立),十阶位是“用行”(圆觉之用圆满);体用一贯,不可分割。如《大圆广觉经》云“三障破则体立,十阶修则用行;体立而用不行,是为小乘涅槃;体立而用行圆满,是为大乘圆觉”,三障破尽后若停滞不前,便如建屋只立梁柱而不封顶,非究竟圆满;唯有通过十阶位的修行,令圆觉体用圆满,方能证得“大圆广觉”的究竟佛果。
后续第九至十二篇,将依次详解十阶位的修行:第九篇聚焦“初地至三地”,阐明“净余习、固无漏”的修行法门;第十篇聚焦“四地至六地”,阐释“深化智、广利他”的实路径;第十一篇聚焦“七地至九地”,详述“自在应化、平等度生”的境界;第十二篇聚焦“十地至佛果”,揭示“破尽无明、圆觉究竟”的真谛,令众生知三障破尽非终点,十阶修行是圆成,于体用不二中证得究竟圆满。
结语:三障尽处体用圆 十阶修行证真常
三障如迷雾,遮蔽圆觉之天;破障如拨云,令月重显光明。此番八篇,从烦恼障、所知障、业障的分述,到三障连环机制与破障总纲的总结,皆以“体用不二”为核心,以诸经义理为据,明“无明可破、三障可除、圆觉可证”之真谛——烦恼障破则心无执着,所知障破则智明通达,业障破则业力自在,三障尽则体用圆融。
破障的本质,是“转识成智、转染为净、转执着为无住”——转前五识为成所作智,于外境中自在作业;转第六识为妙观察智,于分别中明悟实相;转第七识为平等性智,于众生中见性平等;转第八识为大圆镜智,于业力中得大自在。四智圆则三障尽,三障尽则圆觉显,圆觉显则体用彰——体是清净无执的真如,用是随缘利他的妙用,体用不二,便是破障后的究竟境界。
三障尽处,非是修行的终点,而是十阶位修行的起点。正如危房既已拆除朽柱、清除白蚁、淘洗淤泥,基稳固,便需次第装修、拓展,方能建成圆满宫殿;众生三障既破,圆觉体立,便需通过十阶位的修行,净除微细无明、圆满利他行、深化圆觉妙用,方能从“初地菩萨”的入门境界,逐步攀登至“妙觉佛果”的究竟圆满。
愿众生皆能以破障之果为基,以十阶之修为径,于常生活中安住圆觉之体,于待人接物中显发圆觉之用;无执于顺逆,无住于净秽,无碍于生死,无求于涅槃;于利他中自利,于修行中圆满,于体用不二中证得大圆广觉,于十阶登顶后得究竟真常——离一切苦,享一切乐,遍在十方,度化无尽,是名圆觉圆满,是名真如常住。
尔时,大众闻说此义,皆大欢喜,信受奉行,于座中便有无数众生证入初地菩萨位,发起“十阶修行、证佛果位”的菩提誓愿。大众齐向危房说顶礼,作礼而去,誓愿精进无退,于体用圆融中次第修行,终证究竟真常的大圆广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