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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章

现在想想,那可能是计划的一部分。

加了名字,我才会更心安理得地还贷。

加了名字,婆婆才有借口让我签那份“家庭内部协议”。

加了名字,我才会在三年前的医院里,傻傻地签下那份声明。

一环扣一环。

我就像一只蠢鱼,心甘情愿地游进了网里。

手机震了。

是陈东发来的消息。

“听说你去我妈那儿了?有什么事跟我说,别去烦她。”

我盯着那条消息,忽然笑了。

烦她?

我现在才知道被骗了九十多万,我去问一声就是烦她?

我没回复。

我打开手机相册,找到了七年来所有的转账截图。

我一个个截屏,分类,存进一个新建的文件夹。

然后我打开浏览器,搜了一个词:

“婚姻期间转账记录能否作为共同财产证据”

我查了一个小时。

答案是:能。

但具体能不能要回来,要看转账的性质。

如果是“赠与”,要不回来。

如果是“共同还贷”,可以要求分割还贷增值部分。

关键词是:共同还贷。

我又翻出那份“家庭内部协议”的照片。

上面写着:房产系陈东个人婚前财产。

婚前?

我记得买房是结婚那年,我还没结婚的时候,房子本没买。

我打开购房合同的照片。

合同期:2017年5月12。

我和陈东领证期:2017年3月8。

也就是说——

房子是婚后买的。

不是婚前。

如果是婚后买的,那就是夫妻共同财产,哪怕首付是公婆出的,也应该算作对夫妻双方的赠与,房子应该属于共同财产。

婆婆在房管局登记的“婚前个人财产”,是假的。

我愣住了。

原来不只是骗我签字。

他们还改了购房记录?

这可是违法的吧?

我脑子里突然冒出一个念头:

他们能改购房记录,会不会房管局有人?

我又想起婆婆那句话:

“我们不怕。”

她不怕。

是因为有人帮他们。

我深吸一口气。

好。

既然你们不怕,那我也不怕。

我关掉浏览器,打开微信,搜索了一个人。

是我大学同学,现在在律师事务所。

我发了条消息:

“张敏,有空吗?我想咨询点事。”

十秒后,她回复:

“怎么了?”

我把事情简单说了一遍。

她发来一条语音。

“林晚,这事儿有搞头。你把转账记录、购房合同、结婚证、那份协议的照片,全部发给我。”

我问:“能要回来吗?”

“要看证据。”她说,“但你有一个最大的优势——你是财务出身,你所有的转账都有记录。”

“那房管局那边的问题呢?”

“那个也好办。”张敏的语音里带着点笑意,“婚后购房却登记成婚前财产,这种作,只要一查就能查出来。”

她顿了一下。

“他们不怕,是因为觉得你不敢闹大。”

“但你要真想闹……”

“他们怕的就是你。”

我握着手机,手心都是汗。

我从来不是爱闹的人。

结婚七年,我只会忍,只会让,只会等。

但现在我不想忍了。

我发了条消息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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