现在想想,那可能是计划的一部分。
加了名字,我才会更心安理得地还贷。
加了名字,婆婆才有借口让我签那份“家庭内部协议”。
加了名字,我才会在三年前的医院里,傻傻地签下那份声明。
一环扣一环。
我就像一只蠢鱼,心甘情愿地游进了网里。
手机震了。
是陈东发来的消息。
“听说你去我妈那儿了?有什么事跟我说,别去烦她。”
我盯着那条消息,忽然笑了。
烦她?
我现在才知道被骗了九十多万,我去问一声就是烦她?
我没回复。
我打开手机相册,找到了七年来所有的转账截图。
我一个个截屏,分类,存进一个新建的文件夹。
然后我打开浏览器,搜了一个词:
“婚姻期间转账记录能否作为共同财产证据”
我查了一个小时。
答案是:能。
但具体能不能要回来,要看转账的性质。
如果是“赠与”,要不回来。
如果是“共同还贷”,可以要求分割还贷增值部分。
关键词是:共同还贷。
我又翻出那份“家庭内部协议”的照片。
上面写着:房产系陈东个人婚前财产。
婚前?
我记得买房是结婚那年,我还没结婚的时候,房子本没买。
我打开购房合同的照片。
合同期:2017年5月12。
我和陈东领证期:2017年3月8。
也就是说——
房子是婚后买的。
不是婚前。
如果是婚后买的,那就是夫妻共同财产,哪怕首付是公婆出的,也应该算作对夫妻双方的赠与,房子应该属于共同财产。
婆婆在房管局登记的“婚前个人财产”,是假的。
我愣住了。
原来不只是骗我签字。
他们还改了购房记录?
这可是违法的吧?
我脑子里突然冒出一个念头:
他们能改购房记录,会不会房管局有人?
我又想起婆婆那句话:
“我们不怕。”
她不怕。
是因为有人帮他们。
我深吸一口气。
好。
既然你们不怕,那我也不怕。
我关掉浏览器,打开微信,搜索了一个人。
是我大学同学,现在在律师事务所。
我发了条消息:
“张敏,有空吗?我想咨询点事。”
十秒后,她回复:
“怎么了?”
我把事情简单说了一遍。
她发来一条语音。
“林晚,这事儿有搞头。你把转账记录、购房合同、结婚证、那份协议的照片,全部发给我。”
我问:“能要回来吗?”
“要看证据。”她说,“但你有一个最大的优势——你是财务出身,你所有的转账都有记录。”
“那房管局那边的问题呢?”
“那个也好办。”张敏的语音里带着点笑意,“婚后购房却登记成婚前财产,这种作,只要一查就能查出来。”
她顿了一下。
“他们不怕,是因为觉得你不敢闹大。”
“但你要真想闹……”
“他们怕的就是你。”
我握着手机,手心都是汗。
我从来不是爱闹的人。
结婚七年,我只会忍,只会让,只会等。
但现在我不想忍了。
我发了条消息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