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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章

4.

我开始翻。

不是银行流水。是更早的东西。

我在家待到初五。

初三那天,我趁我爸出去打牌、我妈去串门,进了他们的卧室。

柜子里有一个铁盒子。我从小就知道那个盒子——装着户口本、房产证、我和姐姐的出生证明。

我把盒子拿出来。

户口本。房产证。出生证明。

还有一样东西。

一个牛皮纸信封。没封口。上面没写字。

我打开。

里面是一张A4纸。

打印的。

抬头四个字:知情同意。

我看了第一行。

“甲方:方志远家属(方德厚)。乙方:赵敏芝家属(赵国平、刘桂兰)。”

第二行。

“甲方告知乙方:方志远,男,28岁,确诊肝癌晚期,经主治医师评估,预期存活时间12-24个月。”

第三行。

“乙方确认知悉上述情况,自愿同意将女儿赵敏芝嫁与方志远,并收取彩礼人民币叁拾捌万元整。”

最下面。

两个签名。

赵国平。

刘桂兰。

期——比我出嫁早两个月。

——

我把那张纸拿在手里。

看了很久。

“预期存活时间12-24个月。”

“乙方确认知悉。”

“自愿同意。”

她知道。

她一直知道。

他活不过两年。她知道。

他下不了床。她知道。

他是癌症晚期。她知道。

她知道她把我嫁给了一个快死的人。

三十八万。

这是她收的价。

我把信封放回铁盒。

把铁盒放回柜子。

关上门。

走出卧室的时候,我的脸上什么表情都没有。

像方志远走的那天晚上一样。

什么都没有。

不是麻木。

是有些东西碎得太彻底,连疼都来不及。

——

接下来两天我什么都没做。

照常吃饭。照常洗碗。照常在姐姐和姐夫面前笑。

但我的脑子一直在转。

三十八万。知情同意书。姐姐的婚纱、家电、装修、房贷首付。

时间线是这样的——

我妈收到彩礼的当天,就开始给姐姐花钱。

不是“后来用了”。是“当天就转了”。

这说明什么?

说明这笔钱从一开始就不是给我的。

从一开始——她就是为了这三十八万才把我嫁过去的。

我不是被“嫁”出去的。

我是被卖出去的。

标价三十八万。买家是方家。卖家是我妈。

而这笔钱的用途,在我出嫁之前就已经安排好了。

全部给姐姐。

——

初五。

我走之前,我妈在门口送我。

难得。

“敏芝啊,方家那个房子的事你再想想办法。”

“嗯。”

“你姐过完年要生了,你要是有空回来帮帮忙。”

“嗯。”

“行了,路上小心。”

我提着行李箱出了门。

走了几步,回头看了一眼。

她已经进屋了。

门关着。

我转过身,继续走。

身上穿着外婆留给我的那件旧棉袄。

很厚。很暖。

但是旧了。

领子上有一个小洞。是我十八岁那年挂到门把手上扯的。

外婆说拿去缝缝还能穿。

后来她走了,没人帮我缝。

那个小洞就一直在那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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