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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章

摆摊三年,利润不高但全部用于弟妹学费。保守估计十二万。

开早餐店到开快餐店的五年,每月给家里的钱从三千涨到五千。保守估计,那五年交给家里约二十万。

十一年,保守估计:四十七万。

加上有记录的九年:一百一十九万七。

总计——

我在备忘录里敲下这个数字。

手抖了一下。

一百六十六万七千块。

二十年。

一百六十六万七。

我养大了一个弟弟、一个妹妹、撑住了一个家。

换回两枚硬币。

6.

数字是冰冷的。但比数字更冷的,是另一件事。

我妈的私房钱。

我算完自己的转账后,有一个问题怎么也想不通——

我每月转给她5000,建军不给家里钱。家里常开销,水电气加上买菜,一个月满打满算2000。

也就是说,我每月转的5000,至少有3000是“余的”。

九年,余下来的至少27万。

这27万在哪?

我妈名下?

我想起一件事。

去年冬天,建军和弟媳吵架。弟媳孙丽在家族群里发了一条消息——发完又撤回了,但我截了图。

内容是:【你妈给你的那些钱你都花哪了?我嫁进来三年你妈月月给你转钱,钱呢?】

当时我以为是我妈用自己的退休金在补贴建军。

现在想起来——

我妈退休金一个月2200。

她拿什么“月月给建军转钱”?

拿我的钱。

我转给她的5000里,扣掉生活费,剩下的,她转给了建军。

我不是在养家。

我是在养弟弟。

我妈只是中间商。

二十年来,我每个月按时上交的不是“家用”,是建军的生活补贴。

我翻出那张截图,放大看了一遍。

弟媳的原话——“月月给你转钱”。

月月。

我在备忘录里加了一行:

“我养的不是家。我养的是赵建军。”

手机屏幕亮着。

我盯着那行字看了很久。

然后我打开手机,查了一个东西:赡养义务的法律规定。

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。但赡养不等于“你的全部收入归家里”。

我又查了一个东西:赠与合同中代签是否有效。

代签无效。赠与可以撤销。

我合上手机。

打开我妈的保险页面,截了图。

打开房产过户记录的复印件,拍了照。

打开九年转账记录的导出文件,存好。

然后我新建了一个文件夹。

名字就叫——

“两块钱。”

7.

我妈最近心情很好。

五百万到手,她每天在家族群里发养生文章,偶尔晒一下新买的丝巾。小芳回了套“妈真好看”的表情包。建军没回。

没人提那两块钱的事。

在他们看来,那件事已经翻篇了。

不。

是在他们看来,那件事不需要翻篇。因为它本不是一件事。

大姐没分到钱——这有什么好说的?大姐一个人,不需要钱。建军有家庭,小芳嫁得不好,他们才需要。

逻辑自洽。

从来如此。

我没有在群里说话。也没有打电话。我照常上班,照常下班。

唯一的变化是,这个月的5000,我没转。

三天后,我妈打电话来了。

“敏华,这个月的钱忘了吧?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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