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洋哥。”
“嗯?”
“我改主意了。”
“什么意思?”
“不只是律师函和还钱了。”
我说。
“我要告他伪造协议、欺诈、侵害我的财产权。连着十万块的欠款,一起告。”
“你确定?”
“确定。”
“这样的话,”周洋说,“你需要更多的证据。建房收据、村委证明、借条、‘共建协议’的鉴定报告、还有——如果能拿到他亲口承认的录音就更好了。”
亲口承认。
我想了想。
“洋哥,给我一周时间。”
“什么?”
“收网之前,”我说,“得先让鱼咬钩。”
6.
第二天,我做了一件让所有人都意外的事。
我给大伯打了个电话。
“大伯,是我,小慧。”
电话那头沉默了几秒。
“什么事?”
“上次的事,我想了很久。”
我的语气放得很软。
“大伯说得也有道理。当年建房子的事,我确实不清楚。我那时候太小了。”
大伯那边的呼吸声变了。
“你什么意思?”
“我想再谈谈。”
“谈?”
“但不能就我们两个谈。”我说,“上次的事闹得不好看,亲戚们都知道了。我想开个家庭会议,大家都在,把话说清楚。”
电话那头安静了好一会儿。
我知道他在想什么。
他在想:她是不是怕了?
“行。”大伯说,“什么时候?”
“这周六。在我家。”
“在你家?”
“对。我爸的灵堂还在。”我说,“在爸面前说清楚,也是给他一个交代。”
大伯又沉默了几秒。
“行。”
“大伯,还有一件事。”
“什么?”
“把那份协议带来。我想再仔细看看。”
“……好。”
挂了电话。
我坐在沙发上,看着手机屏幕。
鱼咬钩了。
接下来三天,我做了几件事。
第一,我找到了村委会。
村里的老主任还在,已经退休了,但九八年我爸建房子的时候,他是负责审批的。
我说明来意。
老主任想了想,从一个铁柜子里翻出一本旧账本。
泛黄的纸,手写的字。
1998年,宅基地审批记录。
“陈建国,批准宅基地面积XXX平方米,建房资金自筹。”
自筹。
不是“共建”。
不是“合资”。
是“自筹”。
我请老主任给我开了一份证明。
证明内容:1998年陈建国宅基地建房,系个人出资,无他人共建记录。
老主任签字盖章。
第二,我去了银行。
爸的老存折还在。1998年前后的交易记录,银行保留了电子档。
我调出来了。
1998年3月,取款20000。
1998年5月,取款30000。
1998年7月,取款25000。
1998年9月,取款20000。
1998年11月,取款29000。
总计:124000。
和建房收据上的金额一致。
全部是爸一个人的存折取出来的。
没有任何一笔来自大伯。
第三件事。
我把大伯那份“共建协议”的高清照片发给了周洋。
周洋联系了一家司法鉴定机构,做了一份初步鉴定意见书。
结论:文件纸张氧化程度与声称年代不符,书写笔迹形成时间经估算不超过两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