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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章

然后她说了一句话。

“我知道你会打这个电话。”

“迟早的事。”

7.

李月跟我说了她的事。

比我知道的更难听。

调岗不是“照顾”。是周建明直接跟她说:“你这个肚子,出去见客户人家还以为我们公司是妇产科。”

绩效方案是钱慧改的。

改完之后她的工资从一万二变成了四千八。

她找过钱慧。

钱慧说:“这是公司统一调整,不是针对你。”

“统一调整”只调了她一个人。

她辞职那天,周建明让她签了一份“自愿离职声明”。

和我那份“慰问金确认书”一样的套路。

不签不放人。不给开离职证明。

她签了。

“我当时怀着孩子,没精力跟他们耗。”李月说。

我在电话这头攥着手机。

“李姐,你愿不愿意——”

“你要告他们?”

“嗯。”

她笑了一下。

“你比我勇。”

“不是勇。是他们把我的孩子弄没了。”

电话那头安静了很久。

“需要我做什么?”

“出庭作证。或者提供书面证词。你的经历可以证明这不是个别事件,是系统性的。”

“好。”

她答应得很快。

比我想的快。

我说谢谢。

她说不用。

“替我也出口气。”

挂了电话,我坐在沙发上。

证据差不多了。

截图,审批单,孕检报告,火车票,钱慧的“慰问金”文件照片,李月的证词。

还有何冰帮我算的那笔账——

医疗费四万三。

误工费按我的工资算,产假期间的,加上产后恢复期,六个月。

精神损害赔偿。

违法安排孕期劳动的行政处罚。

如果公司还想以此为由辞退我——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是正常经济补偿的两倍。

何冰说,全部加在一起——

“至少三十七万。”

“但这只是钱。钱是最不重要的部分。”

“重要的是仲裁记录会进入劳动监察系统。周建明和你们公司的HR会被调查。如果认定是系统性违法——不只是你一个案子。”

三十七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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