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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章

我听完这条语音,忽然笑了。

借钱的时候,是“念念你是我最好的朋友”。

要钱的时候,是“你怎么这么计较”。

有证据了,变成“你敢告我我也不让你好过”。

我打开了之前在餐厅的录音。

“我……我只是想过得好一点……”

“我会还的!我真的会还的,你再给我点时间……”

我把录音发到了群里。

“这是我前几天和她见面时录的。”

群里沉默了一会儿。

李婷婷发了一句:“太恶心了。”

王晓燕说:“拿我们的血汗钱‘过得好一点’?”

周蕾说:“她活该被告。”

林芳说:“念念,一周后不还,我们就去法院。”

我说:“好。”

然后关掉手机,躺在床上,看着天花板。

我省吃俭用三年存的钱,在她眼里,不如一个包。

这个认知,比丢了10万还让人难受。

但没关系。

我会把钱拿回来的。

5.

一周后,苏雨薇没有还钱。

她只给我发了一条微信:“念念,我正在想办法筹钱,再宽限几天好不好?”

我没有回复。

我约了林芳的律师朋友,在一家咖啡厅见面。

律师姓赵,三十多岁,戴着眼镜,看起来很精。

“情况我都了解了。”赵律师说,“五个人,31万,有借条、转账记录、聊天记录。”

“能告赢吗?”

“能。”他很肯定地说,“借贷关系明确,证据充分,她没有任何抗辩的理由。”

“她说会告我们诬陷。”

赵律师笑了。“她拿什么告?你们有转账记录、有借条、有她承认没买房的录音。她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自己没骗你们。诬陷?她在做梦。”

我点点头。“那我们怎么做?”

“两条路。”他竖起两手指,“第一,发律师函。律师函本身没有法律效力,但有震慑作用。很多人收到律师函就会害怕,主动还钱。第二,直接。法院判决后,如果她还不还钱,可以申请强制执行,冻结她的账户、查封她的财产。”

“先发律师函吧。”我说,“给她最后一次机会。”

“行。”赵律师说,“律师函上会写明,限期七内还款,否则将采取法律手段。”

当天下午,赵律师把律师函发到了苏雨薇的微信上。

晚上,苏雨薇的电话就打过来了。

“陈念念!你真的发律师函了?!”

“对。”

“你疯了吗?!我们是八年的朋友!你为了10万块钱,跟我撕破脸?!”

“苏雨薇,是你先撕破脸的。”我语气很平静,“你骗了我们31万,拿去买包、旅游、吃大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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