那年我二十五岁。
后来弟弟要买车,要结婚,要生孩子。
每一次,都是我出钱。
每一次,都是我。
可是——
全家福里没有我。
财产分配里没有我。
只有一张照片。
我盯着那张纸,盯着那句话。
“林欣对此房产无任何权利。”
无任何权利。
我突然想起买房那天,妈说的话。
“你放心,房子写我跟你爸的名字,以后也是你们姐弟俩的,不会亏了你。”
不会亏了你。
一百二十七万,换一张照片。
这叫不会亏了我?
我攥紧了那张纸。
纸被我捏皱了。
我不在乎。
我把那张纸拍了照片,存进了手机。
然后我把本子放回了原处。
我坐回沙发上,开始想。
他们觉得这套房子是他们的。
他们觉得理所当然。
因为房产证上写的是他们的名字。
但是——
我记得,买房那天,我让妈签了一个东西。
那年我刚大学毕业,学的是法律。
虽然我没从事法律工作,但我知道一些事。
借名买房,要有书面协议。
那天,我让妈在一张纸上签了字。
内容是:
“本人林秀珍、林国强确认,城东明珠花园小区1栋602室,实际出资人为林欣,因限购政策,借用本人名义购买。本人对该房产无任何权利,待条件允许时,无条件配合过户至林欣名下。”
那张纸,我一直留着。
在我出租屋的柜子里,和房产证复印件放在一起。
五年了。
我从来没有想过会用到它。
因为我相信我妈。
我相信她说的“不会亏了你”。
但现在——
我站起来,给公司发了一条消息。
“我需要再多请三天假,家里有急事。”
然后我拿起车钥匙,出了门。
我要去拿那张纸。
6.
我开了一个半小时的车,回到我住的那个城中村。
月租八百的出租屋,没有窗户,隔音很差。</p