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去找创可贴。没找到。
用卫生纸包了一下,继续切。
杨悦端着碗走进厨房,看见案板上有血。
她没说话。
放下碗,打开柜子翻了半天,找到一盒创可贴。过期了三个月。
她拆开一片,把我的手拉过去,贴上。
贴完了,继续回去吃饭。
全程没说一个字。
那天的菜我多放了盐。杨悦吃完了,没提。
3.
马建国走后第三天,我做了一件以前不会做的事。
我去物业,调了马建国的联系方式。打了七八个电话,全部关机。
不是没有信号。是关机。
他老婆张桂兰的电话也是。
我找到了马建国儿子的电话,打过去。
“喂?”
“我是你爸的邻居,赵敏华。”
那边沉默了两秒。
“我知道你。我爸不在我这。”
“他搬去哪了?”
“不知道。”
“你不知道?”
“我跟他关系不好,你打他电话吧。”
挂了。
这人——举报了我三年,赢了三十万,然后人间蒸发了?
第四天,我做了另一件以前不会做的事。
我去法院,查阅了马建国我的全部卷宗。
三年了,我从来没仔细看过他提交的那些材料。每次开庭,我只顾得上应付法官的提问。
这一次,我一页一页地看。
第一份举报信。
我的手停住了。
这封信我见过。三年前城管拿给我看过。但那时候我只看了内容,没注意别的。
现在我注意到了。
这封举报信用的是标准法律文书格式。
“据《城乡规划法》第六十四条及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》第十七条……”
马建国,初中学历,退休之前在化肥厂当搬运工。
他知道什么叫《城乡规划法》第六十四条?
我继续翻。
状。
“因被告擅自搭建建筑物,严重影响原告房屋的通风、采光及照权益,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二百八十八条、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,原告主张被告承担相邻关系侵权损害赔偿责任……”
我在法院待了三年,自己写了十几份答辩状,才知道这些法条。
马建国第一次我的时候,就已经引用得丝毫不差了。
我又往后翻。证据清单。
建筑面积测量报告、照分析报告、房屋贬值评估报告。
每一份都是专业机构出具的。
我以前以为这些是他律师准备的。
但律师是开庭前一个月才请的。这些材料的期——比请律师早了三个月。
这些材料不是律师准备的。
是有人提前给他准备好的。
那天晚上,我第一次没有想三十万的事。
我想的是:谁在帮马建国?
刘大姐来找我。
她站在我家门口,压低声音:“敏华,你知道老马之前跟我借过钱吗?”
“什么时候?”
“去年。借了三千块,说急用。过了一个月就还了。”
“那不是挺正常?”
“正常?”她看了我一眼,“他还的时候拿了一沓百元大钞,新的,连号的。”
我愣了一下。
连号的新钞。
谁家还三千块钱用连号新钞?
那是从银行一次性取出来的整捆钱里拆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