期。创意内容。备忘录截图。方晴的提案时间。对应的名称和金额。
一条,两条,三条。
二十七条。
五年,二十七条。
除了“星河”的五百万,其他加起来,她赚了超过三百万。
八百万。
我的脑子。
她的八百万。
我关掉文档。
看着天花板。
方晴,你的“灵感之神”,是我。
而你的“创意缪斯”,月薪八千。
3.
知道真相之后,有些事就看清楚了。
比如,为什么我投了三次简历给青蓝传媒,全部石沉大海。
青蓝传媒是行业头部,他们的创意总监郑航,跟方晴是伙伴。
以前我以为是我不够好。
现在我想知道,是不是还有别的原因。
我找到小周。
小周是我前同事,跳槽去了青蓝。
“小周,我问你个事。”
“说。”
“我去年投过你们公司的简历,你知道为什么没通过吗?”
小周沉默了一会儿。
“你真想知道?”
“嗯。”
“郑航说的。”
她压低声音。
“他说方晴跟他提过你,说你……创意能力一般,执行力也差,而且喜欢抄别人的方案。”
我握着手机,指节发白。
“她说我抄别人的方案?”
“对。郑航还跟好几个公司的人说了。”
小周犹豫了一下。
“栖栖,我不是背后说人,但……方晴在行业里说你坏话,不是一次两次了。”
“还有什么?”
“她在一个行业群里说过——‘林栖这个人,灵感不错但格局太小,做不了大。’”
我笑了。
灵感不错。
对啊。
我灵感不错。
不错到她偷了五年。
——
我调出那个行业群的记录。
小周帮我截了图。
方晴的发言——
“林栖啊,我们从小一起长大的,我很了解她。她那个人吧,小聪明有,但就是格局不行。”
“上次有个客户想用她,我还劝了一句,说她不太靠谱,别到时候交不了稿。”
“不是我说她坏话,是实话。”
每一条,时间、内容、截图,清清楚楚。
她不是偷我的创意。
她是偷了我的创意,然后堵死我的路。
让我永远没机会出头。
让我永远只能当她的“灵感缪斯”。
月薪八千的那种。
——
在椅子上。
五年。
我给她创意,她拿去变现。
我投简历,她背后使绊子。
我穷到吃泡面赶稿,她穿着我买不起的大衣来找我“聊天”。
每次“聊天”,她都会带走一个新点子。
然后下个月,这个点子就出现在她的方案里。
我以为我们是朋友。
她以为我是矿。
挖完就埋。
4.
第四层真相,是最恶心的。
方晴去年找我借了十二万。
“栖栖,我公司不开,能不能先借我点?下个月就还。”
十二万。
我攒了两年的钱。
她说下个月。
一个月。两个月。三个月。
我催过三次。
第一次她说:“马上就到账了,再等等。”
第二次她说:“你急什么呀,我还能赖你的钱?”